作者:沈南秋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10月1日起,绍兴人保财险与所有新保机动车辆商业险的保户签署《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个人由客户签字、单位由客户签章后作为重要承保档案,粘贴于保单的背面,以更好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减少保险合同纠纷案。
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能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这一要求,国庆节前绍兴人保财险就拟订了家用车、特种车、营业用车、非营业用车、摩托车拖拉机等不同车型商业车险《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内容既有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共同责任免除条款,也有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各自的责任免除范围,还有投保人“对各项免责条款的内容、概念和法律后果已明了和同意接受”的投保人声明。同时规定,《明确说明书》必须由投保人亲自签署,严禁业务人员和代理人员代投保人签署。10月12日止,公司共签发商业汽车险保单1644份,其中九成已签署《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书》,其余的也落实责任人限期做好签署工作。下一步,公司将经常组织《明确说明书》签署情况的检查和通报,通过,更好地贯彻执行《保险法》,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