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二)推进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按照保监会党委提出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抓紧落实推进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工作。加紧相关制度和政策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保险总公司的指导和督促力度,选择合适的保监局作为试点,在其辖内开展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落到实处,引导保险公司切实重视保险营销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保险营销人员素质、促进营销队伍稳定。

   (三)理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监管机制制度

  针对兼业代理机构市场主体构成复杂、不同行业差距大、经营管理方式各不相同、监管资源消耗严重的现实,以讲求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原则,探索一条适应市场特点和监管实际、简洁有力有效的监管思路。切实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职责,鼓励保监局在统一基本原则和大的框架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

  (四)关注风险,关注市场,实施分类监管

  继续对保险中介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保持快速反应,及时打击。对保险中介领域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抓早打小,依法查处。对与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合谋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在同查同处的前提下以保险公司为重点的原则,实行标本兼治。继续探索加大保险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运用好监管通报、公告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管查处信息披露,及时向公众提示风险。继续深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鼓励,继续遵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深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鼓励保监局根据2009年分类监管实施效果,结合辖区市场实际,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五)规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工作,继续推进保险中介信息化系统建设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时限进行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工作。要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查,不得随意放松行政许可条件,切实把好准入关。跟踪掌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新旧规章平稳衔接和过渡。继续推进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系统的基础上,启动全国推广工作。

   附件:

  12009年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业务收入前20名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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