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实施 交强险拒赔或可“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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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某大型财险保险公司的法务部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本次《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醉驾入刑”的规定,为部分案件中保险公司免除相关责任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依据。他指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醉驾未造成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较轻,按危险驾驶罪论处;如果发生严重损害后果,可能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择一重处;假如行为人醉酒后又有追逐竞驶、无证驾驶或驾驶不合格车辆等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从保险合同角度而言,属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对于"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保险法》不承担保险责任。”该负责人解释说,根据《保险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如果投保人达到“醉驾入刑”,那么保险公司或许就可以依据免责条款中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拒绝赔付。

  

  影响

  将降低交强险赔付率 缓解行业危机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除了能使保险公司免于保险责任外,“醉驾入刑”的规定还将有利于降低交强险的赔付率,有望缓解目前国内交强险行业出现的危机局面。

  “交强险目前面临的尴尬局面有两个:一是赔付率居高不下,二是投保率过低导致风险无法分摊。”在上周的采访中,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必须兼顾公益性和法定性,长期以来交强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给交强险行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危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8502万辆,投保率仅为46%。而在经营交强险的30家保险公司中,23家公司亏损,行业承保总体亏损额达53亿元,扣除24亿元的投资收益后,实际经营亏损仍达29亿元。

  不过,随着相关部门和法律规定上对酒驾行为惩治力度的日渐增加,这样的局面将有望逐步改善。

  据了解,去年3月1日起,公安部和保监会要求逐步实行酒驾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醉驾的交强险费率最高可以上浮60%。

  随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醉驾入刑”则将醉驾的法律性质升格为犯罪行为。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惩罚力度的加强,保险产品或将不会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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