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驾肇事的惩罚力度正在日益升格,而交强险或许也将因此为拒赔找到依据。
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并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最受社会公众关注的是将醉酒驾驶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列入刑事追责的范围。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醉驾入刑”的规定,醉驾的法律性质上升为故意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也大大增强。有业内人士表示,《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醉驾属“故意犯罪”的定性,或将改变目前针对车险理赔的合同履行情况。“以前对于酒驾肇事,商业险是明确免责的,但交强险却因为其较强的公益性和法定性可以在责任范围内进行部分赔偿”,该业内人士表示,“醉驾入刑”后被认定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保险公司或许可以明确对此不予承担保险责任。
过去
酒驾肇事 交强险不免责
“目前国内的商业车险对酒驾都是免除责任的,但是交强险可以在责任范围内进行部分赔偿。”
保险业内人士在上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透露,2010年10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曾经受理过一起因酒驾肇事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判决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败诉,保险公司须向原告支付11万元的交强险赔偿。“败诉的原因就在于交强险条例对酒驾事故拒赔范围的界定。”
根据当时案件主审法官的说法,《交强险条例》相关规定中明确表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规定拒赔的范畴仅限于财产损失,并未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对受害人的医疗费、人身损害不予赔偿。”
与此同时,法院认为,交强险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法定性,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权利,如以醉酒、无证为由拒绝向受害人理赔,与交强险的设立初衷相悖。“再加上《刑法修订案(八)》正式实施前,醉驾还未上升到犯罪的程度,未列入刑事追责的范围,因此在全国各地的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都要求保险公司应对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
醉驾属故意犯罪 免责有据可依
“修正案实施后,由于醉驾在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的犯罪定性,属于故意犯罪行为,至此交强险的免责也就有了法律依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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