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依然获得商业车险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车险的商业险部分对此明确规定属于免赔。对肇事逃逸,以前有判交强险赔付人身伤害的案例,但这次判决商业险对车损险和商业险部分进行赔偿,为保险公司今后的承保和理赔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保险公司在收了保费之后忘记服务到位,没有就免责条款部分向投保人进行过明确的说明。投保汽车肇事逃逸后索赔“钻空子,保险公司为此“花”近11万元买教训。

  2008年12月6日,常州高兴公司(化名)驾驶员李某驾驶该公司的一辆汽车与一行人相撞,最终导致其死亡。交警部门经勘查后认定,李某在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而驾车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高兴公司赔偿给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9万元。

  高兴公司后来派人带着材料到常州一家保险公司要求该公司进行理赔,因为高兴公司在当年3月为那辆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保险限额为10万元,保险期限自2008年3月21日起至2009年3月20日止。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高兴公司无奈之下于今年1月打官司维权,将保险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保险理赔款109700元(保险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失9700元)。常州天宁法院后受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司机肇事后逃逸,这属于我公司的免责条款的范围,我公司不应予以理赔。”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说出拒赔理由。“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部分约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员李某在发生事故后肇事逃逸,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规定的内容。保险公司原以为这个官司肯定赢,但最终还是败诉要赔钱。“保险公司输在服务工作没做到位这个细节上:保险公司在收了保费之后并没有就该免责条款部分向高兴公司进行过明确的说明。”

  由于保险公司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曾对免责条款进行过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法院后依法认定保险公司应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理赔。常州天宁法院近日依法判决保险公司限期向高兴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109700元。

  抛开本案,社会各界对保险的看法值得保险人思考,好象在诉讼中,除非保险公司有确凿的法理依据和证据,很多判例都是对保险公司不利的。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