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阁“亲吻”劳斯莱斯的社会声纳

  雅阁剐劳斯莱斯赔35万元,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上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议暂停对豪车发放牌照。社会学家孙立平通过微博转发了这则消息,“希望大家推动这个事情,争取有个结果。事情虽然不大,但到个人头上,就是很大的事情。但不要将这个事情变成对豪车车主或有关部门的指责。关键是形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规则。”微博引发网友的评论无数。社会声纳从各个角度论述,汇集起来,可以起到“全息”效果,供各方决策者参考。

  微博新人9806383:法律、法制是维护大多数人的权益的,而不是保护特定少数,基于大众利益,还是同意了律师意见。

  蹲在路边看汽车: 我觉得应该始终坚持一个原则:“谁主责,谁赔偿”,问题就没有了,博主采用了一个比较传统的思维定式,认为特殊情况必须要有特殊对策,面对十分罕见的豪车巨额赔偿,你觉得应该限制豪车上牌。如果反过来想想,如果雅阁撞的是一辆破的不值几个钱的QQ,赔偿费也就几块钱,我们是不是可以因为几块钱而忽视雅阁的主责呢?就可以不赔偿吗?这对QQ车主公平吗?QQ车主和RR车主又有什么区别吗?不要仇视富人,会让人觉得你很小气。

  大江东去813:大家说的不是不要分清责任,而是损失负担问题,“你全责也未必要全赔”,有限赔偿,有经济能力者多负担,就是以人为本的一种体现。责任难以认定的问题,也许在本案中不存在,但我接触到的很多案例,如果不是因为损失金额小,那么,在取证方面、责任比例划分方面等将存在很大困难,结案、调解的难度会很大,相应的社会成本将很大。其实,微博主的思路很正确:你有钱玩豪车,那么出了事情你就多负担一些;我有过错,我要承担责任,但这责任不是过分的责任。现代的道德和法律都是以人为本的,在财产损失和人的承担能力这两方面加以兼顾,是大势所趋。所以单纯讲责任、讲过错已经不再被大家认可,民法上甚至讲无过错赔偿责任,就是要分散财产损失负担以照顾人。车辆碰擦真的是很高概率的事件,而且责任认定的难度实际是很大的。

  正版静水深流:不管中国的交通状况如何恐怖,你只要遵守交通规则,就算撞一万次也赔不到你头上,我没什么钱,开的也只是10几万的车,剐蹭过很多次,但是只有一次被民工的助动车撞了赔过钱,而且还不是我的责任,是为了息事宁人,交警劝我给了几百块。交通事故不可避免,但是违章是可以避免的,交通状况再恐怖,你也可以不违章,如果你违章,撞了别人的车,你还嫌人家的车太贵,赔得太多,这叫什么?叫刁民。如果这个可以成立,以后豪车在路上就成过街老鼠了,大家可以随便别,随便挤,随便蹭,反正不用赔。我看不惯暴发户,但更鄙视刁民。

  王刚au:西方国家的车祸理赔程序是,一般车辆没有强制购买财产损失保险(只强制购买第三者人身伤害保险),如果车主有财产保险,只要支付垫底费,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最高金额限制可达千万。如果没有财产保险者,双方又协商不了,可以诉诸法院。法院根据责任判定,确定赔偿金额。如果责任方没有履行赔偿协议,可以被追诉到破产,拍卖个人财产。如果责任方收入过低,赔偿金可以分期付款,原则是不影响家庭(个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我所知最低判例是每周5元美元,而维修费是4000多美元。这类案子只是普通的民事诉讼。

  im陈大伟:转发:普通车车主可以通过购买额度高的三者险来规避风险。保险的作用就在此。并非是普通车主没有渠道来转嫁风险。这个律师的建议毫无道理可言。再说句题外话(有点无厘头),豪车上保险还难呢,修车太贵保险公司不乐意接单。那是不是豪车车主也可以上书建议市场全卖豪华车,让保费低的普通车别上路啊?!

  网友:拿块砖就叫专家,法律要体现公平,要体现以人为本,请注意是以人为本的精神。而且特殊情况就应该特殊对待(赔偿应该要有上限)。豪车价值不菲,那你是不是应该贴上标示“我是豪车离我远点”的警示义务。很多大企业:比如像电力部门,人家都会提示“此处有电请勿靠近”的安全提示字样,尽到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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