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8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新修改的条例明确了交强险实行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同时规定,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是否上浮,除了要看被保险的机动车有没有发生事故之外,还要看有没有交通违法行为。
聚焦1
交强险费率挂钩交通违法
昨天,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其中有一条规定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这首次明确了交通违法要与交强险费率挂钩。”一位交管专家告诉记者,之前交强险费率上浮与否,只跟是否发生责任事故有关。那么,什么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上浮保费?上浮的幅度又该是多少呢?据记者了解,2009年12月,江苏省保监局、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曾经联合发布过一个《交强险交通违法行为费率浮动对照表》,交给公众讨论,如把机动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交强险费率上浮60%,醉酒驾驶上浮60%,饮酒驾驶上浮30%,闯满三次红灯,上浮10%,交强险交通违法行为费率调整系数实行累加,最大不超过60%。但发布之后,就没有下文。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交强险条例已经修改,这项工作应该又进入到了日程,相信不久后具体费率浮动的办法就会出台。
聚焦2
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新修改的《条例》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险公司经营此项业务应当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这也意味着,设定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在这之前,交强险一直饱受诟病。”常年从事交通事故诉讼的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俊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目中获利颇丰”。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早已超过1亿辆,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而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余下的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合计不会超过200亿元)后,还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