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共保中心法律障碍初探
新车共保中心自产生运作以来,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保险行业协会的推动下,按照保险监管部门对新车保险共保中心的监管要求,初步达到了规范新车市场秩序,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目的。 据调查分析,新车中心运行以来,大部分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保费收入明显提升,台均保费大幅提高,险种结构更趋合理。保险监管部门深感长期以来车险违规退费和违规支付高额手续费等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政府部门也认为,“新车共保”增加了国家税收和地方财政收入。但由于新车共保中心在我国保险业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目前的运作下还存在不少矛盾和突出问题,必定有一个不断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本文试就新车共保中心在操作实践中所涉及的法律障碍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业界和社会的关注与重视。 关于新车共保中心的法律主体定位 新车共保中心是各家保险主体在同一地点(一般选择在地(市)级交警办证大厅或政府政务中心)分别设立营销服务部,共同建成一个一站式保险服务超市,由各家保险公司集中办公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投保等服务。新车中心没有登记注册,不具备法人资格,是隶属于保险行业协会的一个二级机构,各签约公司的业务由各承保公司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新车中心按各加盟公司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计提管理费,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服务于会员单位的非实体。 “新车共保中心”既未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照章纳税,也未在民政部门作社团登记,却从事着金额十分巨大的经营活动,因而实际运作上又具有经营实体的性质。其运作的费用如何做账、怎样纳税,已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现实问题,理顺其管理体制已成当务之急。 据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反映,该新车中心自2006年9月份运作以来,已受到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的调查询问和经济处罚,给工作造成了相当大的被动。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切实做到依法合规经营,笔者建议新车中心应选择保险兼业代理或民政社团法人模式进行运作,申办营业执照和税务证照,使其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依法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以解决新车共保中心的法律主体定位问题,规避有关风险。 市场份额划分与客户自主选择保险主体 新车共保中心对各家保险主体确定了市场份额,对于乱打折扣、乱给安优、乱抬手续费等现象起到了规范作用,有效扼制了业内恶性竞争。但是如果客户选择了超份额的公司购买保险,新车中心怎样协调既让客户满意又不让其他公司份额受损,就大有学问。如果采取不予出单强制调配的办法调控份额,则与民事法律关系协商自愿的原则相违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与设立新车共保中心方便客户自主选择保险主体的初衷相违背。针对这一矛盾,笔者建议从3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是份额划分要科学,既不能偏向大公司,也不能薄待小公司,划分之前先进行市场调查,要根据保险主体的市场影响度和市场消化能力合理划分。 二是对份额调控的时间跨度要有一定的缓冲期,既不宜太长,也不宜太短,如日调控或周调控就显得过于频繁,而应以一个季度或半年时间跨度进行调控为宜。 三是对客户选择了已超份额的公司购买保险的,新车中心不宜采取拒绝出单或硬行调配给其他公司的方式,而应以超份额公司对份额不足的公司采取费用补贴的方式解决市场不均衡的矛盾冲突为宜。 保单出单之后至生效之前的时间段发生事故承诺赔偿问题 虽然“新车共保”有效扼制了保险市场恶性竞争的痼疾,但由于新车中心集中办公,一个地市只有一个出单点,除此之外,新车在其他网点均不能出单。这虽然对客户选择保险公司、险种及新车上户提供了一站式的便捷服务,但对某些不了解实际情况的客户来说,依靠行业自律代替市场竞争,免不了有垄断的嫌疑。对此各家保险主体应加强宣传,要向客户阐明在新车中心各家保险公司都设有服务柜台,极大地方便了客户选择保险主体,并且保险与新车上户在同一服务大厅,极大地方便了车主。 这种模式对于远离市区的车主来说,要到新车中心办理保险及上户,有较长的一段时间及距离,这既形成了一个保险的空白期,又给客户投保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虽然新车中心承诺,在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后至合同生效前的一段时间,如发生事故,承保公司负责理赔,但这种约定属于保单外约定,既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也不便于保险公司理赔操作,一旦发生争议,于法无据,对当事双方均不利。 因此建议对新车保单生效时间在保单上体现为由约定生效改为见单生效,即出单之时便是保单生效之时,而不是保单外的理赔承诺,这样更便于操作和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新车中心对交警部门支付手续费的法律障碍 目前,新车中心的运作主要是以交警部门新车上户办证大厅为依托,新车上户时,交警部门根据国务院《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把关。运作过程中,新车中心给交警部门提取了一定比例的费用。这种费用支付于情可宥,于法无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车辆上户购买交强险进行把关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的有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保险中介等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提取手续费,但可以支付一定的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新车共保中心是一个新生事物,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在实践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保险市场不断完善和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新车共保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条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尽管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但是不管车险市场如何变化,方便客户、优化服务、让利于民,才是客户最需要的,也是保险服务的最终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