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免赔”惹争议 车损险“代位求偿”或亮相
“车主上了全险,找保险公司理赔却得不到全额赔偿;投保车辆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也就不赔偿。”近日,车损险合同中的“无责免赔”条款经央视连续报道后引发了各界热议,甚至被一度指责为“霸王条款”。 “无责免赔”完全是误读 昨日,中国保险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中保协已于近日召开车险专题工作会议,决定成立专项工作组抓紧制定并及早发布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同时成立督查小组,采取惩戒措施,真正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落到实处。 据悉,近期中保协组织会员公司召开车险专题工作会议。针对当前车险理赔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要求各公司要着力加强内部管理,缩短理赔时限,规范理赔流程,始终把保险消费者诉求放在重要位置,坚决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同时会议决定成立专项工作组抓紧制定并及早发布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规范理赔行为,严格行业自律,成立督查小组,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惩戒措施,真正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落到实处。会议还决定适时组织专家和人员研究启动相关保险条款修订工作。 成都商报记者留意到,在中保协此次会议召开之前,近期媒体曾连续就车损险合同中的“无责免赔”条款进行了连续报道,并引发热议。日前,记者就此次争论采访本地多位保险业内人士获悉,所谓“无责免赔”完全是误读。 或让无责方保险公司先赔 据介绍,商业车险实行的是“有责赔偿”原则。举例来说,在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如果是对方的责任,肯定是对方来负责赔偿。从某种程度而言,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与车损险,是密切联系的配套车险产品。也就是说,车损险之所以对事故中的无责方不赔,是以肇事车辆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无责方全部损失为前提的——无责方的全部损失获得了肇事者的赔偿,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因此不必赔偿。 所以,所谓“无责免赔”并不是不赔,而是该由谁来赔的问题。如果对方车主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对方车主就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把自己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无责方车主就可以从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全额赔偿;如果对方车主没有购买此保险,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则应当由对方车主来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不过,在现实中,如果遇到肇事方未投保或者不愿配合理赔的情况,车险理赔确实就很纠结。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无责方车主就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支付赔偿款,然后该保险公司向有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事故中受损保险人及时得到赔偿。 此次中保协会议传递出“抓紧制定并及早发布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的信息,这一标准一旦出台,将使广大车主从中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