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车险市场改革的“何去何从”
理论探讨 近日,部分媒体对我国车险市场的“政策解读”文章引发了保险股的剧烈震荡。笔者通过对我国车险改革的“前因后果”进行解读和分析,试图揭示出我国车险改革的“何去何从”。 □王和 日前,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紧接着,《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发表了“政策解读”文章,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保险股,特别是以车险为主业的财产保险公司股价应声下跌,跌幅深度甚至超过10%。后随着政策信息的释放,市场对政策的了解和理解逐步加深,股价出现了“修复性”回涨,其中,2011年8月15日中国财险(2328.HK)业绩发布当天,股价跳涨10.38%,同日,香港的内地保险股涨幅均在5-10%之间,有“收复失地”之势。尽管如此,这些均是“一时一事”的问题。而从长远看,我们仍需对我国车险改革的“前因后果”做一个深入的解读和分析,同时,更需对我国车险改革的“何去何从”,特别是对可能影响改革的因素做一个深入的剖析和研判。因为,任何一场改革,人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均是至关重要的,它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和基础。 背景解读 从表面上看,这次车险改革最直接的原因是“高保低赔”风波。在“高保低赔”风波中,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车险条款费率管理体制,不少人认为这种由监管部门“制定并颁布”条款费率的管理模式有失公允。其实,我国的保险条款费率管理一直是采用报批和报备两种管理模式,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险条款费率,如车险,采用的是报批制,其他条款费率则采用报备制。因此,从制度安排上看,我国车险的条款费率是采用报批制,而不是“保监会制定并颁布”。但“高保低赔”风波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车险经营管理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条款费率是保险经营的基础,是这次风波的“始作俑者”,而且,长期以来社会一直存在对保险条款的“霸王条款”诟病,因此,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这次改革的原始动因和价值取向。 从深层次看,我国的车险市场在经历过相对无序竞争之后,在保监会“70号文件”的推动下,进入了相对规范的经营时期,一方面借我国汽车消费&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