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车贷虚构车辆被盗 一女子骗保19万获刑11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虚构购买的雅阁轿车被盗,骗取保险公司19万余元。日前,该名骗保者方洁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4年12月22日,被告人方洁以男友弟弟名义在北京市购买本田雅阁轿车1辆。2005年1月4日,上述本田雅阁轿车被他人转卖给山东省龙口市乔某处,其后一直由乔某使用。2005年9月15日,被告人方洁虚构其本人驾驶上述本田雅阁轿车在小西天附近被盗的事实,向海淀分局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报案,骗取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理赔金人民币19万余元。2007年12月13日,被告人方洁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上,被告人方洁对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辩称,其没有诈骗的故意,本田雅阁车是帮助一个朋友买的,因为当时外地人不能在北京买车,所以自己就拿了男友弟弟的身份证。后来因为买车的人不还贷款,分期贷款的公司就诱导其通过报假案的方法骗保险公司的钱来还贷款,她就报了案。 被告人方洁的辩护人认为,方洁在购车环节中是被人利用的,没有参与任何购车手续的办理,其不是真正的购车人,而方洁在领取理赔款的当天就向银行和分期公司办理了近15万元的还款。方洁的犯罪动机在于逃避无法还贷的法律风险,有别于恶意诈骗行为,因此,建议法庭对方洁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使用车辆丢失的事实,骗取该车投保公司保险理赔金人民币19万余元,数额巨大,且至今未退赔,系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关于被告人方洁称其没有诈骗的故意,是贷款公司的人让其骗保还贷的辩解及其辩护人认为方洁不是实际购车人,系被他人利用骗保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洁的诈骗行为始于其以用车人的身份,谎称车辆丢失,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虚假报案,其是否为实际购车人与其诈骗行为并无关联;其后主动领取保险理赔金的行为,并无证据证实系被他人指使,且该款实际全部用于被告人方洁个人使用,可见,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明显,故法院对其上述辩解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洁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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