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秘籍:快速解决轻微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越来越多,交通道路事故也呈上升趋势。怎样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可以“私了”?既处理了事故,又节约了时间,最大化减少交通阻塞。记者日前收到了一份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老王提供的《交通事故“私了”秘籍》,提供给广大拥有私家车的市民借鉴学习。 前两天,烟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王先生在驾车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经过很简单:老王驾车在环山路与迎祥路交叉口等候红灯时,由于自己半坡起步时溜车,与后面的轿车发生轻微碰撞。 事故发生后,老王立即报了警。不一会儿,交警来到了现场,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后立即将双方车辆移至路边,随后取出两份表格给老王和对方驾驶员,身为律师的老王本以为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可定睛一看表格顶上写的却是《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这能行么?老王心中犯起了嘀咕。在民警的解释和指导下,老王和对方填写清楚事故情况,并将车辆开到了位于机场路的烟台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让老王没想到的是,事故不到1个小时就处理完毕,老王在感慨之余,职业的敏感使他觉得很有必要将这项制度弄清楚。 于是,老王由一个驾驶员的角度出发,从多个方面向市交警部门提出了有关该制度的十几个问题,得到了详尽的回答。以下是律师老王提出的问题,以及烟台交警部门的回复。 问题1: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自行协商和快速处理呢? 答: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的《烟台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第一是时间,每日早6时至晚8时;二是范围,暂时包括芝罘区和莱山区道路上发生的,将来有条件我们还将增加;三是,交通事故种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两车之间或三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 问题2:如果发生了这样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我们驾驶员应该怎么做? 答:首先,发生这种轻微事故后,驾驶员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用手机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并填写《烟台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同时到“服务中心”拆检定损和其它理赔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