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私了 后期难了

 株洲网讯(戴凛)因轻率与肇事者 “私了”事故,罗女士受伤后仅得到对方200余元的医疗费用。昨日,她向记者说起了自己的烦心事。
  9月18日晚7时许,罗女士在龙泉路排水厂附近的一条窄道行走时,被身后一辆没有关紧车门的微型车车门打翻在地。车上人员赶紧扶起罗女士,要求“私了”此事,并随即将她带上车离开了现场。随后,肇事车陪同罗女士前往医院照CT验伤,未发现有骨折等明显问题,于是肇事方支付了当晚的200多元检查费用。但罗女士回家后不久便开始呕吐,并伴有头疼等症状。次日,她再次住进医院检查并住院3天,期间共花费1600余元医疗费。刚开始肇事方还表示会赔偿相关医疗费用,但此后则完全撒手不管。事发三天后,罗女士只好向荷塘区交警队报告事故,但由于已经没有事故现场和目击证人,难以处理。
  昨日上午,罗女士再次拨打了肇事车主的电话,但对方仍旧表示“不要再来找我”,并马上挂断了电话。罗女士颈部的神经仍旧在隐隐作痛,见到肇事车主如此态度,顿时泣不成声。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当事人如果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内容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再离开现场。当事车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他还特别提醒:完全没有责任的一方要有取证意识,防止有责任一方反悔。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