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监局下发通知 综合治理“电销扰民”及销售误导等问题

  深圳保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的通知》,综合治理“电销扰民”及销售误导等问题:一是严控呼出对象。电销呼出对象仅限已在本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的客户、曾经主动呼入并表达投保意愿的客户,以及本公司所在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的客户但必须具有客户同意保险公司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保险销售的证明等三类客户。二是严控呼出时间。限定呼出时间仅限每天8:00至20:00,对进行过三次呼叫均未应答或拒绝应答的客户在当日不得再次呼叫,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滋扰。三是规范车险电销产品附送礼品及服务行为。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服务承诺应与自身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严禁误导性承诺、虚假承诺或者有承诺无落实。四是建立电销资料备案制度。保险公司制定的电销产品宣传方案应在方案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备,最大限度减少误导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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