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的一次重要创新示范条款:突出保护消费者权益
险人可以更快地获得赔款,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在示范条款中明确,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其次,示范条款中明确,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使得消费者更容易理解。还有将与赔偿有关的,例如,免赔率条文等放在责任免除中,明确说明义务。另外,还减少了理赔单证。例如,减少了盗抢险的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营运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全套原车钥匙等。
据记者了解,作为一般消费者很难清楚地知道自己车辆的实际价值,在投保过程中,许多消费者担心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就这一问题,协会相关负责人给与了解答:行业制定统一的车辆折旧率标准,消费者可以根据该标准,计算自己车辆的实际价值。在投保过程中,消费者应当按照自己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保证自己车辆得到充足的保险保障。 《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不少消费者对保费是否增加表示了疑虑。协会相关负责人说,根据《通知》的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目前,行业协会聘请了专业的精算师事务所,费率测算工作正进行之中。在费率测算的过程中,将秉承三个原则:一是体现风险与保费的对价,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程度、不同的驾驶习惯,实现费率的合理浮动;二是在车型定价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通过车型定价的探索,使商业车险的定价更趋合理;三是保险行业内部挖潜,保险公司将通过提升管理、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等方式,降低管理成本,尽可能消化产品变化带来的成本上升压力。 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款公布后,行业尚有大量准备工作,如行业纯风险损失率的测算、行业示范单证的设计、行业承保、理赔实务的制定、行业平台的改造、各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系统的改造、承保、理赔单证的印制、发放、从业人员的培训、宣导等。全行业将不懈努力,在保监会的指导下加快推进行业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透明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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