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的一次重要创新示范条款:突出保护消费者权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这是为了解决“无牌不赔的争议”;

  4.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

  5.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

  6.诉讼费、仲裁费;

  7.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在车损险上,包括例如: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在三责险方面,如: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对车上人员,如:车门没有完全闭合。

  对盗抢险,如: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等。

  六、调整了免赔比例。

  删除了盗抢险中部分免赔率条款。

  七、调整了保险公司和客户双方的义务,删除或调整一些客户的义务,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义务。

  其中,在被保险人义务上:

  1. 对于不影响赔偿处理的内容,予以删除;

  2. 对于影响赔偿的内容,分别列入责任免除及赔偿处理。

  3. 对于被保险人缴费义务,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列入总则。

  在保险人义务上:

  将涉及赔偿的保险人义务纳入通用条款;

  若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八、简化索赔资料。

  减少了车损险的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盗抢险的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营运许可证复印件;全套原车钥匙等。

  九、整合附加险种。

  1.行业原有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本次减少28个(其中5个并进主险保险责任,删除23个),保留10个附加险,新增一个附加险。

  5个并进主险保险责任包括: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

  2.保留10个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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