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的一次重要创新示范条款:突出保护消费者权益
式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通过协会网站公示的形式征求社会大众的意见等等。期间,协会总共收到社会各界对《示范条款》的修订意见近800条,涵盖商业车险条款的方方面面,协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整理和归类,并对每条意见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斟酌,采纳合理化建议,并据此对《示范条款》进行了不断完善。
《示范条款》的十大特点 据协会方面介绍,负责《示范条款》工作小组确立了“广泛征求、充分沟通、反复论证”的工作思路,在条款修订中主要体现了以下十个方面的特点。 一、 理顺了产品架构。 简化产品架构,机动车采用统一的条款;体现为风险差异,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 二、优化条款体例,分列了主险、通用条款和附加险。 将四个主险合并制定一个条款,分列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提炼共性内容,简化条款。 三、修订保险金额,即怎么保怎么赔。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折旧金额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计算。全部损失按照保额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额内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付。 四、体现代位追偿,维护被保险人权益,并提供多种赔偿方式。 取消了关于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多种赔偿方式。 1.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进行索赔。 2.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对于被保险人未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保险人均可先赔后追。 五、减少责任免除 其中共性包括: 1.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这一修改,区分驾驶资格与驾驶能力的概念,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符合法律精神; 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3.发生保险事故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