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的一次重要创新示范条款:突出保护消费者权益
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部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将引动商业车险重大变革,在我国车险发展历程中有着重要意义,其主要体现为转变商业车险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模式,从制度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示范条款》的修订背景 协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示范条款》的发布,旨在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车险承保、理赔工作质量,突出解决理赔过程中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车险在财产险市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各国或地区的监管也较为严格。目前,大部分境外市场中都有示范性产品。如在美国,保险服务所(ISO)会使用其会员保险公司的数据设计保险条款、拟订费率范本,供各公司参考使用。在香港,香港保险业联会下属的意外保险协会(Accident insurance association)负责制定的车险示范性条款,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德国则由保险监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示范性条款,并强制使用,保险公司不可以进行修订。 此次《示范条款》修订的出发点是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合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解决公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诚实守信、通俗易懂。要切实考虑客户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满足客户风险保障需求,维护客户利益,同时,所拟订的条款应便于公众理解。此外,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时应当遵循充足原则和公平原则,确保费率与责任相匹配,不得危及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据记者了解,《示范条款》由协会组织行业专业力量,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充分沟通、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前后经过6次修订,历时近一年拟订而成。 为使《示范条款》达到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和通俗易懂的要求,在拟订过程中,协会广泛征求了行业内外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当面和书面征求监管部门的意见;书面向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征求意见;采取座谈的形式征求院校专家学者和部分地、市保险协会的意见;以通知的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