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凸显四大亮点

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中保协车险人士解释,这将免去无责车主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精简索赔单证

  30天内完成赔偿核定

  为了迎合市场需求,示范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概念、文字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条款文字表述更加清晰准确、通俗易懂,强化了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义务,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理解车险条款。例如,将“免赔率”等列入“责任免除”部分,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资料,便于广大消费者更快捷地办理索赔手续,提升车险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

  同时,示范条款还调整了合同双方的义务,总体而言有利于被保险人维权。在被保险人义务中,将不影响赔偿处理的内容予以删除,为保险公司设置了明确的理赔时限。

  例如,保险公司收到车主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车主发出拒赔通知书;收到索赔请求方相关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对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

  后记

  示范条款的出台,是商业车险迈向市场化的一次变革。一旦实施,就意味着实施5年多的商业车险A、B、C条款要退出历史舞台。

  不过,商业车险变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一系列配套工作准备就绪,例如行业纯风险损失率的测算、行业示范单证的设计、行业承保理赔实务的制定、车险信息平台的改造、各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系统的改造……目前来看,中保协并没有给出示范条款正式实施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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