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与防范车险欺诈案
盗,诈取保险赔款。 (四)一次事故,多次诈赔。 包括一次事故向一个保险人和向多个保险人多次索赔。由于许多基层公司“重承保、轻理赔”、“重业务、轻管理” 内部管理混乱,理赔制度不健全,特别在当前车险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下,为抢夺业务,争取客户,保险人往往委屈求全,对投保人网开一面,仅凭其提供的证明及发票即予赔付。一些欺诈者弄虚作假,伪造事故证明或涂改有关单据复印后不定期地向保险人索赔。同时,一次事故多险索赔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车辆造成货损后,投保人可在车上货物责任险和货物运输险项下同时索赔。因保险人内部横向信息沟通不畅,投保人鱼目混珠,轻而易举。向多个保险人同时索赔主要利用重复保险进行保险欺诈。投保人将其车辆向多个保险人分别订立保险合同,并有意对各保险人隐瞒其重复保险的情况。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持各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分别索赔,以获取多重赔款。因欺诈者都是蓄谋已久,且各保险人均对投保人有关资料视为绝对机密,故保险人对重复保险的情况很难发现,欺诈的成功率较高。 (五)夸大损失,超损索赔。 涉及至第三者死亡伤残案件的索赔金额一般较大。一些欺诈者挖空心思,篡改死伤者年龄或通过关系出具虚假的被抚养人年龄、人数及家庭成员的证明,以达到提高索赔金额目的。有的投保人平时不注重保养车辆,待车辆出事后一并修理,通过勾结定损人员或修理厂家,擅自扩大修理范围,将不属于保险事故的修理费用纳入保险损失。 二、车险欺诈的防范与化解 通过对以上欺诈手段的分析,遏制车险欺诈行为的发生,必须进行综合治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对策,有的放矢,杜绝骗赔。 (一)规范承保业务,提高承保质量。 承保把关不严,是造成欺诈行为得逞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车险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业务监管滞后无力,内控机制相对薄弱。加之目前车险代理人操作混乱,导致车险业务质量滑坡,给欺诈者造成可乘之机。因此,应加强对承保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落实核保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在实务操作上,严格按照承保业务操作规程,对投保车辆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一车一单” 并注明车辆发动机号;车损险一律按规定折旧承保;对末办理行驶证的新车,不予承保盗抢险。尽快普及电子化签单,运用计算机进行承保信息管理。风险防范需从承保抓起,以防“病从口入”。 (二)加强现场宣勘,全面深入调查。 理赔是保险人处理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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