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交强险真正成为群众满意险种

本,理应获得适当的回报。

  在制度设计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考虑到交强险作为法定保险的特点,所以,仅确定了4%的手续费标准,相比商业保险业务是比较低的。

  关于“不盈不亏”原则

  问:有些媒体报道,在交强险的销售过程中存在着打折现象,这是否说明交强险经营中存在“暴利”,您怎样看待交强险费率打折问题?

  答:交强险作为强制保险,其费率执行标准有着严格的规定,不允许打折销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调查显示,各家保险公司在经营交强险的过程中对分支机构进行了严格管理,费率执行的总体情况良好。但我们也注意到个别地区的个别渠道,存在交强险打折销售的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交强险存在降价空间,而是在销售,特别是交强险与商业险混合销售过程中,为了抢夺客户资源,用商业险的费用补贴了交强险。交强险的保费是全额入账的,这可以从相关数据中得到印证。以家庭生活用车为例,行业的车均保费接近1050元,与表定费率非常吻合。所以,尽管存在个别的交强险费率打折现象,但不能支持交强险存在“暴利”的推论。

  问:《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经营“不盈不亏”的原则,您认为真的能做到吗?有哪些措施能够保证交强险经营的“不盈不亏”?

  答: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介绍一下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特点:定价在先,成本支出在后。

  就一般的生产型行业而言,在其确定销售价格之前,产品的大多数成本均已经发生并确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其已经发生的成本来准确定价。但保险产品在定价时,保险事故还没有发生,相应的成本也没有显现出来。因此,保险公司通常是在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风险的变化趋势做出一定的假设,最终确定保险产品的价格。这样确定的价格是否能够完全准确地反映成本,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别是对于交强险这样一个全新的保险产品,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经营环境等方面与原有的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均存在着较大的不同,其定价就更为困难。所以,客观地讲,交强险确定的“不盈不亏”原则是一个定价和费率审批的原则,在实际经营中是很难做到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准确做到“不盈不亏”的。“不盈不亏”是经营追求的一个目标,保险行业应当在一个合理的周期内努力实现这种“不盈不亏”。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平滑事故损失分布的不均匀性是保险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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