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保监局省院等推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制度
近日,青海保监局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公安厅联合推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人民调解制度,在辖内各县(以及有条件的乡镇)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由县司法局、县交通警察大队组织聘用社会上有一定保险专业知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退休交警、法官、检察官、律师、专家教授等组成。调解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指导,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协调配合,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确保及时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提高事故处理效率,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 |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