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机动车辆保险中的风险管理
头上控制风险。
除了在保险产品的制定和销售环节风险管理无处不在,理赔环节的风险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保险行业在我国仍然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相对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仍有很长的道路需要摸索,同时也意味着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目前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道路情况愈发复杂,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明显上升,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涉及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也急剧攀升,人伤医治的项目种类繁多,各种法规及制度必然会存在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一些个人或者组织,由于受利益的驱动,主观心理行为和道德观念发生扭曲,利用这些漏洞,进行恶意骗保来非法牟利。作为保险公司,如果忽略风险管理,不仅仅自身受到损失,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且社会的公平利益也无法得到保证。所以如何最大限度地规避这些道德风险,是每个理赔部门面临的课题。 车险事故现场情况一般由理赔外勤查勘人员最先了解掌握。报价、核损、理算、复核、审批等人员一般需要通过查勘人员出现场的理赔联系记录和所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来核定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并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因此,提高出现场率,掌握理赔的第一手资料是把好理赔质量的第一关。许多车险案件之所以长期不能结案理赔,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保险人缺乏第一手的理赔资料。这类久拖未决的案件无论是对保险公司的内部结案率的考核,还是客户的保险利益都是一种损失。因此,保险人要减少和降低疑难案件数量,减少理赔纠纷,应当从提高出现场率入手来加以解决。 如果风险管理不恰当,就会因为管控而影响服务,如何在规避道德风险和优质服务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就成了现今对保险理赔提出的新要求。区分虚假客户和真实客户非常重要,对于虚假客户,要坚决打击,加强管控的力度,加强理赔队伍建设,加强稽核的力度,跟踪监督,保证规范经营、稳健发展。不仅要建立完善的理赔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做到落实,制度的执行程度完全决定了理赔管理的效果。遇到有疑问的案件,通过核实案情,实地走访,现场查勘,询问笔录,痕迹鉴定等方法,加强管控的力度,最大限度的杜绝虚假案件。对于真实客户,要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真正发挥保险企业的作用,保护好客户的合法利益。 《保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证金”;第2款又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方造成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