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汽车保险合同中的“按责任赔付”条款,车主们都非常熟悉。在众多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一直判决这一条款无效,但这一霸王条款却一直没有被废除。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按责任赔付条款”在执行中成了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护身符。
【正文】
昆明李兴民、胡显文老俩口就是这一霸王条款的受害人,老俩口今年均已经年过60岁,退休之后,两位老人购买了一部汽车想享受一下平静幸福的晚年生活,但是一起保险拒赔案打破了老人美好的设想。2010年6月,李兴民老人驾着自已的爱车载着老伴回四川老家探亲,返回的途中被一辆大货车追尾。交警认定,大货车负全责,李兴民老人没有任何责任。由于车辆损毁非常严重,老人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也通知了自己的保险公司。
【同期】车主 李兴民
保险公司来了,交警也来了,最后就是因为这个事情呢,是对方的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就走了,所以我就感到非常奇怪了,我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不管,我那个保险还有什么意义呢?
【正文】
就在李兴民老人通知自己保险公司的同时,肇事的大货车司机也通知了他自己的保险公司,肇事方保险公司堪察现场后对事故没有疑义,但是定损金额为五万一千元,然而没有任何修理厂愿意以这样的价格承揽维修。
【同期】车主 李兴民
你五万一千块钱能修好,只要车子修好,我的目的达到了,我无所谓。它又不找,它也找不到这种五万一千块钱(能修好的)。
【正文】
自己的保险公司声称由于李兴民无责所以不管,对方的保险公司声称汽车修理厂报价太高也不管。李兴民老人陷入了无奈状态。
【同期】车主 李兴民
最后我没办法,就去省里司法鉴定中心,跟我鉴定,到底我这个车子应该是修多少钱。最后司法中心来了之后,我还出了四千块钱的鉴定费,来给我找,请了专家来给我看了以后,最后人家鉴定下来就是要八万八千块钱维修,也就是说该换就不换了,能修就修,在这种情况下把这个价格压下来了,最后八万六千元钱修好了,修好了两家的保险公司都不管,最后我自己把这个车子,我把它取出来到现在为止。
【正文】
李兴民老人自己依据司法鉴定中心的定价,在尽量降低修理费用的前提下修好了自己的车,但是双方保险公司都拒绝赔付,老人只好自己出钱付了修理费。但是付了钱的老人心里非常委屈。
【同期】车主 李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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