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机动车强制保险之现状(上)


   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就一直争议不断。从本期开始,本报将陆续刊登一些介绍国外交强险实施现状的一些文章。希望欧美等国家的交强险实施现状对我们更好地完善交强险制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中国保险报记者 杨林

  美国大多数州要求司机在取得开车的合法资格前投保机动车责任保险(当因投保人的过错引起交通事故时,可通过责任保险向对方司机赔付医疗、车辆修理和其它费用)。对机动车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美国各州都有法规规定。公众普遍对强制性机动车保险给予支持并希望相关法律也能强制实施。

  美国大多数州的法律在减少未投保司机数量方面并不有效,其原因有很多。有些司机无力投保车险,有些则是因发生事故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而需要多交费用,他们不想因不良的驾驶记录而支付高额的保费。在有些州,未投保车险的司机占司机总数的比重高达30%。

  得克萨斯州的最低责任要求将在2008年4月1日起上调。在今年6月末颁布的一法案将最低责任要求从2万美元/4万美元/1.5万美元(2万美元用于一次事故中一个人的身体受伤或死亡;4万美元用于一次事故中两个或更多人的身体受伤或死亡,每人的上限为2万美元;1.5万美元用于一次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或其它补偿)上调至2.5万美元/5万美元/2.5万美元。到2011年1月1日,最低要求将增至3万美元/6万美元/3万美元。

  得克萨斯保险局已将车险数据认证系统延期实施,直到2008年年初。该系统是在2005年经立法批准的。保险公司数据系统是一套完整的有效保单列表,与车管部门的注册车辆表相匹配。得克萨斯州将建立新的系统并由四个政府部门维护。一家数据管理公司已被选出,对整个系统进行管理,它将利用保险公司数据建立一个中央数据库,资金来源是由车辆注册人员支付的1美元费用。系统延迟实施的原因在于考虑到数据的不准确可能导致已投保司机会被传唤或逮捕。目前,当取消或不对车险单续保时,保险公司必须向政府机构通告。

  2004年加利福尼亚州制订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向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提供车险投保人名单。为此,加州政府授权车辆管理局开始将从2006年10月1日起的私有车辆数据进行核查。从2006年10月到12月初,该州有超过18万的未投保车主收到通知,如果不按要求进行投保,他们的车辆注册将在35天到40天内暂时无效。据加州保险局估算,该州未投保司机的比率为14.3%。

  2002年12月,新墨西哥州开始建立保险公司数据库。该州的机动车责任险未投保率从2002年估算的33%降到2006年5月的13%,略低于全美国的平均水平。新墨西哥州要求保险公司对随机选出车主的保险情况进行认定。

  根据美国保险研究委员会(IRC)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美国未投保司机的比率从1999年的12.7%增到2004年的14.6%。委员会利用由未投保司机和投保司机导致他人受伤后提出保险索赔数据之比来对未投保司机的数量比重进行估算。美国未投保司机人数比最多的三个州是密西西比州(26%),亚拉巴马州(25%)和加利福尼亚州(25%);比重最低的为缅因州(4%),佛蒙特州(6%)和马萨诸塞州(6%)。

  有些人口多、车险保费高的州已推行计划鼓励司机投保廉价车险单。在加利福尼亚州,符合收入和好司机要求的低收入司机可以投保廉价车险。该计划最初是在洛杉矶和旧金山的一些郡县实行,截至2007年,计划的实施地区已扩大到包括加州58个郡县之外的22个郡县。 此外,加州保险专员今年6月宣布计划,允许廉价车险计划进一步扩大到10多个郡县。要达到投保廉价车险的标准,投保车辆价值不能超过2万美元。对参与该计划的限制另有一规定是投保数量为每人两个保单。截至2006年5月,约有2.5万张廉价车险单已经签销。

  在加强保险公司在认证车主遵守强制性责任险法规和帮助法规实施中所起到的作用方面,美国通过了越来越多的法律。保险公司常与政府的机动车管理部门合作,对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现在,美国的许多州有专项法律规定,在保单被取消或未续保时,保险公司必须向车管部门告知。在有些州,当有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被要求对当事人的保险情况进行核实;有些州是保险公司提供随机选出的车辆注册者名单,还有些州是保险公司提供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的名单,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保险公司对司机车险单的有效性进行核实。另有新法——计算机数据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将其全部汽车责任险保单列表在指定日期定期更新,并递交给政府部门,如机动车管理局。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列表对车辆注册申请人所宣称的持有有效保单进行核实。

  在美国,只有15个州对未投保强制性车险而驾车初犯进行惩罚。在其它有强制性车险规定的各州,相关惩处也有法规规定,但不要求对初犯者给予惩罚。各种处罚包括罚款(对非初犯者可处高达5000美元)、暂时吊销驾照或撤销注册。有些州还有拘留、收回牌照和扣押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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