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 让车险残余物资变废为宝
、砖块及混凝土等建筑类残余物资、花草树木类残余物资等等,因篇幅所限,在此不一一列举。
残余物资的破坏处理办法 一、纤维、塑料类件,如安全带、前后杠、灯具、中网、玻璃钢框架、空滤器、保险盒、仪表台、仪表、车内顶、胶条、各种内衬饰和塑料的壳、体、板等。若出现局部损坏,须使用钢锯、剪刀将上述配件从中部割断,使报废配件有明显的人工断层或人为损坏痕迹;对于各类线束,不但要从中间割断,还要对线束上的各个接头进行破坏。以上旧件需集中对破坏过程及破坏后的零件拍摄照片,以此杜绝旧件重新进入索赔的欺诈风险。 二、车身金属构件、铸钢、锻压或锻压焊接件,如车身、车门、叶子板、前后盖、车顶、ABC柱、前后围板、侧围、纵梁、轮罩、底板、挡板、前端框架、副车架、上下臂、车桥、减振器、三元催化器、汽缸体、变速器壳体等,若出现局部破损、变形,特别是靠定位仪器确认变形的废旧件,要使用气割工具将这些配件从中间部位割断,特别是车架、汽缸体、变速器壳体、车桥必须在零件编号位置破坏,破坏原车架号、发动机号及零件号等。每次事故废旧配件单独集中处理,集中拍照破坏后的零件照片,核损时一同上报,以此杜绝维修厂以修代换的行为。 三、机械附件,如方向机、转向器、压缩机、发电机、增压机、助力泵、电动机、启动机等,须逐一拍照,要求有清晰的拍摄铭牌和零件编号,然后使用气割工具进行切割处理。破坏过程和损坏后的照片同样要上报,申请核损。 四、电器控制单元,如ABS泵、节气门、发动机电脑、气囊电脑、防盗电脑、内外循环模式电脑等,由于体积不大,携带方便,均须带回公司存放,并填写旧件回收登记表,定期转交到三级机构,由机构核赔主管集中报废处理,处理时须拍照存档。 五、由于公司对配件处理本着“以修复为主”的原则,有修复价值的配件须在分公司批准更换后再进行破坏;未批复更换的配件,则以修复为主,如修复难度较大或维修争议零件,需等核损同意后再进行破坏,残值需在核损工时中以标注“扣除残值”的项目形式予以扣除。 对于扣残值的零件,塑料零件按照每件5—10元的标准扣除残值,金属零件需先分类,然后根据本地废品的实际价格,按斤计算扣除残值,并在统计清单上标注该地市场的金属废品的实际回收价格;对于各车线束需以金属件的方式扣除残值。 橡胶类残余物资如轮胎,可以按工程机械类轮胎、大货车类轮胎及小轿车类轮胎分门别类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