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拟出新规“醉驾伤人保险要赔”引热议

  醉酒驾车将会被保险公司拒赔,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一个常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的一则《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规定,有望改写这一常识。

  根据意见稿第十七条的规定,醉驾、毒驾、无照等情况下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保险公司需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酒驾等驾驶行为,保险公司也需要最高承担12万元的赔偿费用。

  因意见稿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一时间,新规是否会实施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快报记者 朱俊俊 田雪亭

  实习生 章欣

  醉驾伤人现在交强险,只垫付1万治疗费,新规一旦实施,最高赔偿12万

  据悉,意见稿共29条,征求时间将持续到4月21日。其中,最惹人关注的,就是第十七条。

  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赔偿权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追偿权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保险公司在同一诉讼中向被保险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相比目前的规定,这一改变,主要是能在第一时间内对伤者提供及时的资金救助。”江苏省高院一位专门审理交通事故的法官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些免除责任的条款,其中,醉酒驾车、吸毒驾车等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都不予理赔。而对于因为醉酒或者无照驾车造成人身伤亡的,交管部门都会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部分抢救费用,“这个费用,通常都是1万元。当然,事后保险公司同样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不过,这位法官表示,在实践中,1万元的救助费用,往往都会捉襟见肘,此次意见稿中的规定,将这一数字从1万元上升到了12万元,这将大大缓解伤者的救助困境。

  是否会鼓励“酒驾”?

  保险公司、交警对此担忧,但律师认为新规规定保险公司可向肇事者全额追偿,肇事者的责任没有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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