吨以下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3,710
33 特种车二 2,430
34 特种车三 1,080
35 特种车四 3,98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八、拖拉机 39 兼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40 兼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41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42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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