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听证会代表陈东辉的发言实录
营第一年的结果进行的一些解读。下面回答第三个问题,保险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这里有几个特点值得我们关注。 [15:09:09]
陈东辉 : 首先保险产品的定价特点是定价在先、成本支出在后,这和其他的很多行业是不一样的。比如对于一般的生产型行业,在定价的时候成本已经全部支出,已经完全确定,因此可以来准确的确定价格。但是对于保险产品而言,定价的时候保险事故尚未发生,保险确切的赔付成本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定价的时候只能根据历史经营数据进行分析,同时要对未来的风险发展趋势作出一些判断来确定保险产品的价格。特别是我们交强险经营的第一年就更要做这种发展趋势的判断。 [15:10:22] 陈东辉 : 保险定价是要采用一些精算的技术进行定价,这种精算的定价方法主要有两类:如果是新产品的定价一般采用纯保费法,对于价格调整一般采用损失率。 [15:11:13] 陈东辉 : 定价的第三个特点:对于事故损失分布的不均匀性进行一些平滑,大家知道灾害事故的发生,它的分布具有一定的不均匀性,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不均匀的,保险重要的功能是通过制度的设计来平滑这种不均匀,在空间上表现为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共济互助的精神,对于保险来说这显得格外重要。这两个特点决定我们在制定保险产品价格的时候,不能决根据个体水平进行定价,也不能绝对根据单个年度进行价格的确定,需要进行长期的观察和评估。 [15:11:31] 陈东辉 : 大家都知道交强险有一个不盈不亏原则,为了确实做到这一点,我们对交强险进行单独建帐,才能够从一个较长的时间区间内观察和平衡经营情况。这并不是说交强险经营的每一年、每一家经营的主体都要准确做到不赢不亏。 [15:12:40] 陈东辉 : 保险定价所需要关注的第四个特点是责任保险赔付成本具有很强的滞后性。从交强险来看,大额赔案赔付周期长于财产损失类案件。从责任险经营的规律来看,第一年所完成的赔款只占总体赔款的25—30%。从交强险首年经营结果来看也体现这种趋势。虽然交强险经营的首年处理了约63%的案件,但是如果从赔款经营来看,首年只完成支付赔付32%的赔付成本,还有68%的赔付成本没有完成赔付,因此在经营结果中看到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况。在责任险来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15:13:41] 陈东辉 : 以上是对这次限额费率方案问题作了简单的说明对于新方案推出以后经营的趋势作了一个初步的评估。大家都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