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明年将支援交通救援

  本报讯相比较保监会对于交强险是否涨价以及出现“江苏价”的冷静处理。一条官方消息还是从保监会传出。记者了解到,财政部、保监会和公安部等五部委已经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作出了规范,该办法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办法》规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当发生下述情形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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