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两周岁 礼物口惠实不至

  广大私家车主本周可谓喜忧参半,因为周二(7月1日)正是交强险实施满2周年的日子。随之改变的是交强险的费率浮动限额,浮动上下限由去年7月1日起的10%上升到20%。面对将要接踵而来的续保问题,喜的是那些2年来行车记录良好的车主——他们将可以享受费率进一步下浮带来的保费优惠,忧的是那些有违规、肇事记录的车主,在原来基础上他们可能要面临费率再度上浮。

  今年2月起实施新版交强险,其中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基础保费由原来的1050元下调到950元,如果有守法车主享受到费率最高下调20%的优惠,那就意味着其最多可省190元(即950×20%),也就是说只需要缴纳760元交强险保费即可;反之,不良记录多的车主的保费将有可能上升20%,即增加到1140元。

  “最大优惠”仍需一年数据积累

  2007年6月份,保监会联合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出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车主续保交强险可享受下浮优惠。与事故理赔相联系的优惠标准主要包括:上一个年度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理赔的车主,续保时保费下浮比例为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为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事故的,下浮比例为30%。

  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在上海则更为特殊:2008年4月1日起,上海市对交强险“双挂钩”制度中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进行了调整,该次调整对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的上限由原来最高70%改为最高60%;而下浮优惠则由以往每年固定的下浮10%调整为第一年下浮10%、第二年下浮20%、第三年起下浮40%。车主如果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可下浮40%,同时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则可再享受30%的费率下浮。

  也就是说,通过费率“双挂钩”制度,遵守交规的上海车主理论上最多可以享受在6折的基础上再打7折的保费,即“4.2折”优惠。按目前交强险保费的计算公式: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以基础费率为950元的私家车为例,理论上讲,最低“4.2折”保费为399元(950×(1-30%)×(1-40%)),前提是该车主在三年内没有任何交通事故和交通违规行为。

  但目前尚无车主可以真正享受到这个折扣,因为目前数据平台所能采集的数据只有2年(即2006年7月1日到2008年7月1日两年间的数据),不满足“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条件,也就是说在2009年7月1日来临之前,实际上享受的最高下浮是20%。车主仍需再积累一年的行车记录才有可能会达到最高折扣。

  众说纷纭 浮动机制是否合理

  浮动费率是在续保时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制定合适保费的重要手段,即“不良记录”越多的标的车潜在的风险越高,相对也更容易发生事故需要理赔,因此保险公司相应就要收取更多的保费。除此之外,费率浮动机制也是为了鼓励大家安全驾驶,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更为负责。这是行业内对费率浮动机制的共识,这种机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也遭到不少投保人的反对。

  “上浮容易下浮难”,这是记者从几名受访车主那里听到最多的一句抱怨。私家车主张小姐就觉得,“下浮条件太苛刻,要连续三年内不发生任何形式的交通事故才可以享受折上折,我觉得这对绝大多数车主来说都很难做到。在我看来,所谓的‘最高下浮’形同虚设,一般人根本享受不到。”

  而2004年买车的徐先生对记者表示:“2006年刚刚实行交强险的时候,我这两厢的车要花1050元的保险费,就觉得比以前贵了,虽说今年保费下调了,但我是到9月份才续保,还没有享受到优惠。”他还告诉记者今年年初的时候因为下雪的关系出过两次小的碰撞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但如果因为这样而导致保费上浮是不合理的:“就上海目前的交通状况看,上下班高峰时车与车几乎首尾相连,磕磕碰碰甚至一些追尾事故,都时有发生,很难有人会做到连续三年又不违章又不出事故。”

  但记者从一些4S店了解到的情况却不尽然。上海永达福特汽车保险部负责人崔先生就表示,从该车行近期代理的交强险续保情况看,75%的车主享受到了10%~20%的优惠,大部分续保顾客所交的费用都在950元之下。上海太平洋别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续保的周小姐告诉记者,事实上续保费用享受到优惠的顾客占据了大多数。她表示,之前该店接待的续保客户大多数保费都在750元~850元,一些地方当然还有五六百元甚至更低的保费,但那是因为销售中介打折,而非正常的费率下浮所致。对此,有的车主表示,虽然是知道保费降低了,但保险公司究竟如何具体测算、有无费率浮动、浮动多少,自己则无从知晓。

  除了买卖双方,保险业内人士也有不同的看法。按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障内容,并且有统一的基准保费,换句话说投保人在全国各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价格都是一样的,获得的保障也没有任何差异。但据记者了解,实际情况是交强险在业内竞相压价、打折吸引客户的做法蔚然成风。有业内人士认为,交强险本来就被外界视为“暴利”险种,950元的保费既然可以打折到399元的地步,可见费率本来就虚高,再者,打折、压价表示费率还有下浮空间,如今再让车主遭遇进一步上浮显然是不合理的,与其让中介打折赚取利差,不如把这个实惠让渡给投保人,费率应该“下调”而非“浮动”。

  影响保费因子有调整

  4月份费率浮动新标准变化因子调整后,哪些因素与保费息息相关是投保人最关心的问题。新增因子主要考虑到了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同时将旧标准中部分保险的除外责任或与保险风险管理无关的因子剔除。据了解,该次调整剔除了无证驾驶、市区乱鸣喇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因子,新加了驾驶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让行规定、变更车道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等因子;另一方面,车辆超载仍是重要因素,其中,货车超载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上以及公路客车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超速超过50%以上以及超速未超过50%以上也是影响费率的因子。 

  交强险快问快答

  Q:交强险和商业险哪个先赔?怎么赔?

  A: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先赔付,商业险再根据责任认定进行赔付。例如:A、B两车相撞,双方均有责且都只发生财产损失,A车为1万元,B车为5000元。首先,双方通过交强险赔给对方2000元,之后A车还损失8000元,B车还损失3000元。这些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道交法规定,双方将根据责任比例赔偿。假设双方各占50%事故责任,那么B车需通过商业三者险再赔A车4000元,A车需通过商业三者险再赔B车1500元,而A车需自负本车损失4000元,B车自负本车损失1500元。

  Q:哪些情况交强险不赔?

  A:以下4种情况造成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Q:交强险保不保本车上人员和财产损失?

  A:不保。交强险条款的第五条规定:“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要想对本车人员进行保险,可以补充投保商业车险中的车上人员责任险。

  Q:赔付额度是多少?

  A:根据新交强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旧交强险分别为5万元、8000元和2000元。 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旧交强险分别为1万元、1600元和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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