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口水仗的背后

  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价格与责任限额每次调整,必须经过费率审议的程序。具体来说,首先由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精算及研究发展工作小组所提精算报告定期检讨本保险费率,提出费率调整建议草案,然后进行预告作业。外界如无陈述意见,将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提请本保险费率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通部修正发布《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费率表》并施行。程序中非常核心的就是,费率审议委员会的组成,包括监管部门的代表、公司代表、投保人代表,特别是对费率和责任限额非常敏感的运输企业的代表。这样,费率审议委员会就能在真正意义上代表和反映民意。
  因此,我们充分肯定交强险价格听证的积极意义,但更应该关注积极推进通过规范的费率审议制度建设,真正保障公众对于交强险价格和责任限额调整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
  四、不盈不亏Vs商业化运作
  一方面,交强险要贯彻“不盈不亏”的原则;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又要商业化运作。如果是商业化运作,那么保险公司赚取利润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又要让交强险不盈不亏,这本身就存在着冲突和矛盾。事实上,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交强险“暴利”质疑的根源其实在于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的内在冲突。
  众所周知,目前国际上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不以赢利为目的,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的方式。这在我国台湾地区,被称为“公督民办”制。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办手续费,不承担经营风险,同时政府还减免交强险的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遵循“不盈不亏”的原则,在实践中包含四层含义:首先,在费率结构中无利润项。其次,纯保险费不盈不亏。当年度纯保险费收入超过赔款(包括未决赔款)时,将此差额提存准备金,作为盈亏调节的资金。再次,附加费用不盈不亏。经营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由于经营绩效的高低不同,所支出的各项附加费用也就会不同,但经营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全体保险公司的附加费用总额则维持不盈不亏。换句话说,个别保险公司基于经营绩效所收取的附加费用的盈亏,由其自行负责,这样可以提高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整体经营绩效。最后,保险资金运用所得不盈不亏。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将抵减保险费。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收取的纯保费和支付的赔款均全额转入政府特别设立的公共基金,再按一定的比例将保费和赔款分摊给各保险公司,以实现各保险公司间的风险及收支的均衡。目前实行这种经营模式的有日本和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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