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口水仗的背后
总保费=[(调整后纯保费+业务管理费用+健全本保险之费用)]/[1-特别补偿金提存率-安定基金提存率-(资金成本率-资金收益率)] 。
以汽车部分为例,上述费率结构公式的第一项调整后纯保费=基本纯保费×违规肇事记录等级系数;第二项业务管理费用,合计334.61元/件,这其中包括保险证等印制成本(保险证、条款、批改单据、第一次续保、二三次续保通知、信封)、保险证等邮寄成本(保险证、第一次续保通知书、二三次续保通知书、批改及换补发)、网络连线作业费用(电脑软硬件设备购置分摊成本、网路通讯费用)、人事成本、通路成本、推广费用以及其他经常费用;第三项健全本保险的费用,合计6.39元/件,其中包括精算及研究发展费用(1元/件)、公路监理单位的资讯传输费用(1元/件)、保费查询中心的资讯传输费用(2.39元/件)、保费查询中心电脑主机的异地备援费用(2元/件);第四项特别补偿基金提存率3%;第五项安定基金提存率0.2%;第六项资金成本率1.467%;第七项资金收益率0.046%。
我们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举台湾对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费率结构的因素,无外乎是想说明,决定费率及其调整的应该有客观依据,即大家认可的交强险的期望损失率和社会平均管理水平下的管理费用率,而且这种客观依据必须事先公布,这样才可以为未来的财务评估提供参考标准。
因此,我们要积极推动交强险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要将事先披露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对事后审计的结果进行评估才会更有意义。
三、价格听证Vs费率审议
毋庸置疑,保监会举办交强险价格听证具有积极的意义。交强险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举行听证会显然有利于广泛听取各方面对交强险费率调整的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但由于此次遴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的时间过短,范围有限,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民意也确实是一个问题。
更重要的是,要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实质性参加交强险的价格与责任限额的调整,就有必要建立规范的费率审议委员会制度,吸收各方面的代表,为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提供一个共同的平台,从制度上保证交强险的价格与责任限额的调整能够充分反映民意。
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交强险的费率和责任限额调整一定是动态的,这就需要制度化的机制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实质性参与权。
比如我国台湾地区自1998年开始施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以来,分别于2000年8月10日将死残给付由120万元提高至140万元,2005年3月1日再调升为150万元。并已于2001年7月、2003年1月、2004年1月及2005年3月及2006年3月5次调降费率,累计降幅约22%。目前正在酝酿2008年3月再次调低费率,准备将机车总保费平均调降1.12%、汽车平均调降4.49%,汽机车整体平均调降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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