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口水仗的背后
导语:对交强险的争议伴随着2007年全年的保险业发展。2007年底保监会公布交强险财务报告并举行了价格听证,更是将争论推向高潮。目前的讨论比较多地关注交强险价格下调以及责任限额提高本身,而对交强险制度层面的探讨较少。但费率与责任限额仅仅是表象,经营模式以及费率厘定机制等才是完善交强险的关键所在。如果这些深层次的问题不解决,每年都会有很多“口水仗”
一、对交强险财务报告的
初步解读
看交强险是盈是亏,主要看综合成本率。综合成本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赔付率,这里指满期赔付率,而不是简单赔付率;二是费用率。如果综合成本率超过100%,则交强险亏损。
首先看满期赔付率。从汇总的交强险业务损益表来看,赔款支出约为44亿元,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约为95亿元,赔款合计为139亿元(44+95)。保费收入约为507亿元,未到期准备金约为280亿元,已赚保费约为227亿元(507-280)。这样,满期赔付率就约为61.4%(139/227)。根据一般商业保险险种的经营经验,这样的满期赔付率也并不算低。
但需要指出的是,交强险经营一年来,已决赔款支出约为44亿元,而未决赔款准备金约为95亿元,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实际支付赔款的两倍多,这超出了很多人的经验和想象,多少有点不合常理。同时,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本身就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财务报告应该对此做出更为详细的解释。否则,很多人会因此提出质疑,担心公司会人为地做小分母,从而变相做大赔付率。
再看费用率。专属费用约为76亿元,分摊的共同费用约为65亿元,费用合计141亿元(76+65),费用率约为62%(141/227)。
笔者注意到,分摊的共同费用占比较高,而且各家公司分摊的共同费用在总费用中的占比也相差较大。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交强险的费用多高合适?是不是保险公司无论发生多少费用都可以作为成本列支?要不要规定一个上限?笔者认为,有关部门有必要组织确定具有公信力的社会平均管理费用率,以此确定费用率的上限,避免经营效率低的公司无限制地将费用作为成本列支,过度地侵蚀交强险基金。同时,这样也可以为经营效率高的公司提供经济激励机制,从而体现市场化运作原则。
62%的费用率显然过高了,当然,这中间有国内国际保险会计规则的区别对费用核算带来的影响。但笔者注意到,保监会在解释交强险费用高的原因时,专门提到先期保险公司在电脑改造、流程再造方面的投入。这样的解释也引起一些人的质疑,比如,如果是电脑硬件方面的投入,按照保险会计准则,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摊销,如果是软件的改版与升级,应该作为无形资产摊销,二者都不能作为费用全部在当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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