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烦恼 在质疑声中成长

  还没有哪一个险种像交强险这样,从其出生就备受质疑,命运多桀。
  2006年7月,交强险刚一问世,就遭受“保费高保额低”、“无责赔付太没道理”等种种质疑。在其第一个业务年度结束后,保监会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意见,决定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进行“双调整”。今年2月起实施的新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比旧版提高了一倍多,为12.2万元,同时费率平均降低了10%左右。
  交强险这个“年轻的险种”在诞生两年来不断遭遇着成长的烦恼,这一次更是受到了来自法院的质疑。
   北京昌平法院日前在总结交强险相关诉讼案件后,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交强险“先行赔付”监管,简化理赔程序,同时建议取消交强险赔偿金分类限额。
  究竟是“交强险”本身有问题,还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尽如人意?如何让这首个带有公益性的法定保险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的规定,将交强险金额划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金三大类,且每类赔偿金间不能相互使用,这就造成了虽然强制险保险金的总额为12.2万元,但其中医疗费用类保险金仅为1万元。
  然而在不少交通事故中,受害方花费了高昂的医疗费用后,最终未造成伤残后果,或者伤残程度较低,反而得不到完全赔偿。
  对此,昌平法院建议取消强制险的各种赔偿限额,特别是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部分,不应再按类分项,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方能得到赔偿。
  然而,有业内人士分析,交强险费率的厘定是以过去多年的车险风险数据为基础的。交强险虽然是保险公司经营的,还是要强调它的公益性质。医疗赔偿限额增加1万元,那么保费就要调高30%-35%。如果车主想额外增加医疗部分的保障,可以投保商业险来实现。
  该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背离了保险经营的基本原理,将各项赔偿“打通”,那么最终结果就是增加所有投保人的负担。这对大多数没有发生事故的投保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此外,不调高医疗限额,也是基于我国的医疗体制现状——目前很难避免在救治环节的“道德风险”,诸如医院滥用大处方等医疗支出的无效部分,也是所有投保者共同买单的。
  交强险赔偿限额可否取消,目前尚无定论,可见,这些不同的争议之声还将伴随交强险成长的左右。
  “变则通”,交强险的修改迈出了第一步,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或许这些执着地围绕在交强险身边的声音,将成为其下一次迈步的原动力。
  毕竟交强险是社会各方在管制与放松、变革与创新中相互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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