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财报四大热点
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保险机构从2007年7月1日起,在销售交强险时履行车船税代扣代缴义务,方便纳税人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建立交强险制度,通过保险这个互助共济的体制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但由于实施时间短,现实国情复杂,这项制度还有待改进和完善。”中保协金坚强会长说。 热点四:制度如何完善? 5月21日,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将交强险经营情况向法律、财务、精算、保险、汽车等方面专家进行了汇报,集中听取了专家意见建议。就改革完善交强险制度,有关专家提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何动态评估交强险赔付成本变化趋势,进一步完善交强险费率形成机制?交强险是采取市场化经营模式还是商业公司代办模式,在制度层面上能否尽快明确?交强险的赔偿是否应包含财产损失责任?国家是否应对拖拉机投保给予补贴政策等? 金坚强表示,下一步,中保协将针对交强险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上报以供决策参考。据公布,今年7月交强险实施满3个完整业务年度后,保监会将对交强险实施环境、配套制度、费率形成机制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和研究评估,推动交强险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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