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介杜绝纠纷 泰州车险实施“见费出单”

     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我市12家财险机构近日签订自律公约,即日起执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

     “见费出单”是指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人在一次性全额交纳保费及车船税后,保险公司方可出具有效保险单证和发票。这本是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要求。而以前由于车险行业竞争激烈,财险公司为完成上级公司规定的任务,有时在车主未交全保费的情况下也出具保单,或者保险代理商在收取了车主的保费后进行截留,形成了所谓的应收保费。

     不见费而出单对车主是很不公平的。由于保险公司实际上并未有保费入账,一旦车主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拒绝理赔或者需进行调查,由此也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业内人士认为,“见费出单”实施后,保险公司与不合法合规的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将会被杜绝,保险费用也更透明化,这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行业,使优秀的保险中介机构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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