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车险市场从根源抓起 彻底切断不正当竞争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强调,应从车险市场入手,规范产险市场秩序,“车险经营不规范,行业内和社会反映强烈,整顿好车险市场秩序,就抓住了规范产险市场的关键。”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近来,一些地区车险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再次凸显。为了争夺业务,各家保险公司给予中介的手续费不断飙升,连破15%、4%、70%等底限,即商业车险及附加险手续费不能超过15%、交强险手续费不能超过4%以及保监会规定最高优惠70%的“限折令”。保险公司向中介支付高手续费,主要涉及商业贿赂与低价倾销这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折扣和佣金并不是绝对禁止的,但是如果给予或接受折扣、佣金等,双方都应当如实入账。商业贿赂行为强调的是“账外暗中”。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支付商业车险及附加险手续费超过了规定的15%,然后不如实入账,就可以视为商业贿赂。但问题在于,这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实是由于监管部门对于手续费支付上限的人为规定而衍生出来的。如果监管部门对于手续费的多少不作界定,而由市场竞争来自由决定,那么保险公司无论支付多高的手续费都可以如实入账,就不能被视为商业贿赂。
   接下来的问题是,监管部门规定手续费支付标准的上限合理吗?我们认为,支付的手续费构成保险公司的成本,监管部门没有必要对市场竞争自发形成的手续费标准予以人为的规定。市场秩序混乱似乎给监管的介入提供了合法性,但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恰恰是不恰当的监管本身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即监管制造了问题,然后试图以更严厉的监管去解决自己制造的问题。手续费监管使得保险公司与中介不敢如实入账,造成商业贿赂与财务数据虚假。而为了打击商业贿赂与治理财务数据虚假,监管部门又加大了市场行为监管的力度,保险公司为了躲避监管处罚,只能更加隐蔽地处理手续费支付问题。于是,这样的恶性循环不断升级。
  一些公司为了快速扩张业务,支付较高的手续费,涉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这些公司而言,其总体费用率可能高达35%-45%;同时车险目前的理赔成本约为65%-75%,如果二者取平均值,则其综合成本就达到了110%,即每收取100元的保费,承包亏损为10元。为了弥补亏损,理论上有三个方法:
  一是资金运用,通过资金运用收益来弥补承保亏损。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都非常大,除了个别年份,这条路难以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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