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检查机动车交强险投保专项行动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保监办发〔2011〕95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市州)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保证我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有效运行,确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甘肃保监局决定,从11月1日至明年5月1日,集中半年时间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 为了使开展交强险专项检查行动,保障交通事故第三者合法权益,构建平安甘肃的理念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广大车主自觉购买交强险的意识,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认识购买交强险的必要性及相关政策,取得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和理解,为交强险专项检查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关于开展检查机动车交强险投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交强险专项检查行动期间的宣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原则与目的 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宣传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广泛宣传”的原则,在甘肃保监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各级保险行业协会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各财产保险公司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紧紧围绕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驾驶员对专项行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一个政府重视、群众参与、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形成一个强大的、正面的、良好的舆论环境,从而确保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宣传形式 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媒体宣传、路面宣传和走访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形成立体宣传网络,达到广泛向司机、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进行宣传的效果。 (一)媒体宣传 联合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兰州晚报、兰州晨报、甘肃交通广播电台、兰州电视台“警花说交通”以及市州主流新闻媒体等,通过新闻报道等形式进行多方位宣传报道。 (二)网站宣传 在甘肃保监局网站、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交强险投保专项检查行动相关动态,并对相关举措进行同步报道。 (三)路面宣传 各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设置路面宣传站、散发宣传单、开展交强险现场咨询、悬挂口号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路面宣传,营造宣传氛围和声势。 (四)网点宣传 各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