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保监会制定了车险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目标、原则、总体及具体工作方案,从两个层面开展工作。

  保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商业车险原则、条款费率、审批要求等内容予以规范。社会各界的广泛深入参与不仅提高了《通知》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为《通知》的落实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同时,保监会还要求行业协会启动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修订工作,抓紧建立代位求偿机制,制订车险索赔单证标准和理赔时限标准,建立商业车险理赔争议处理机制等。

  问:《通知》的目的和定位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解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反映的热点问题,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监管制度,不断提升保险业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保险公司提高商业车险产品开发水平,提高定价科学性,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需求。改革的长远方向,是完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制度,逐步形成有管理的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

  《通知》是保险公司制订车险条款费率的指导原则和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车险产品的重要依据,明晰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三者的关系,保险公司作为主体,应当对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同时,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应当遵循充足原则和公平原则,应当与保险责任相匹配,能够补偿风险转移的成本,不得危及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专业人才力量,研究拟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同时,应当按照方便被保险人理赔的原则,结合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制订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等。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车险经营进入以管理升级为内涵的转型阶段,保险公司只有进一步规范经营,加强管理,抓住专业队伍和数据基础两项重要资源,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问:实行差别化车险产品开发机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知》根据分类监管的理念,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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