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几点看法
伤时的救治费用;而无保险驾驶人险则在致害车辆和驾驶人没有购买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无法从对方获赔时,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补偿经济损害和非经济损害。考虑美国这样保险、公路、汽车都发达,法制也相对比较完善的国家,也还有14%的驾驶人没有购买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无保险驾驶人险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交强险”的基础是“道交法”,而“道交法”第76条的修改并没有解决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归责原则,应该统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的归责原则,即“车与人”实行“严格责任”,“车与车”实行“过失责任”。“交强险”是商业保险,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合并统一经营。今天我国个人财富有了大幅度增加,规定最低责任限额,鼓励人们适当提高汽车责任保险金额,不仅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和提高受害人的赔付水平,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交强险”是汽车保险的一个产品,与其他汽车保险产品是相辅相成,统一设计车险产品,统一制定保单条款和除外责任,避免和减少汽车保险产品之间承保责任的重复和缺口。总之,健全的法律基础、完善的制度建设和统一对产品的设计是“交强险”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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