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车险理赔先“拖”,3招压缩赔款公估不可靠

  保险公司定价标准依购买渠道定,超时理赔需支付违约金难实现,小损失不值理赔

   “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和销售人员态度差别太大了,买保险时什么都好说,到理赔的时候没人理你。”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吕先生(化名)为此奔波了一个多月仍未得到定损结果。

   吕先生离家不远处的人保财险购买的车险,在投保时公司服务很好,之前并未觉得车险理赔有多难,直到前段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吕先生撞上前面停驶的两辆轿车,造成三车追尾事故。交警赶到现场查勘后,判吕先生为事故全责方。事故中位于中间的价格超过百万的凯宴车受损最为严重,维修费用也最高,吕先生最后花去修理费超过18万元。

  保险公司超时理赔

  需支付违约金难实现

   由于保险公司不作为的态度,经过一个多月仍未得到确切答复后,吕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是在法院,人保财险的工作人员才第一次定损,但是也只答应赔偿8万元,而且目前具体的定损清单还没看到。”

   “对于一两千块的赔偿,保险公司一般都可以很快就赔付,但是对于几万元的损失额度,保险公司态度要冷淡得多。”北京车友维权网的郑国福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郑国福表示,很多保险公司面对大额损失赔偿时,采取不积极沟通态度,对于事故车主通常是能拖则拖,既不说不赔偿,也不给车主定损。

   他告诉记者,“很多案子中,保险公司明明知道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但一直延误沟通日期,车主三番五次上门甚至找不到相关工作人员。有的干脆无理由拖赔、拒赔。”

   郑国福表示,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超过规定时间理赔,要支付给事故车主相应的违约金,但在实际情况中却常常难以实现。

   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拖赔能延缓现金支付,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拖赔不断消磨车主的耐心,时间长了车主往往被迫接受一个不合理的赔偿方案。

  现场勘查挤掉20%理赔水分

   财险公司是盈利企业,在理赔方面实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合乎情理,然而有些公司为了增加盈利便通过各种方法对于事故车主损失能少赔则少赔。

   在很多保险公司与事故车主产生纠纷的案子中,保险公司定损额远小于车主实际维修额。更有甚者,一车三个定损价格,保险公司、修理厂、第三方公估单位各执一词。

   投保车辆出险后,多数保险公司要么直接通过4S店定损;要么由顾客开到维修厂后,通过保险机动人员定损,很少可以做到事故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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