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警惕欺诈陷阱
陈先生:“2000年,我开着辆宝马从广州返回深圳的高速公路上,遭遇连环撞车,当时一共是7台车相撞,情况挺严重,安全气囊都出来了。按交警当时给出的赔付建议是后台车赔前一台车。我当时保险刚过期,还没续保,撞了前面的奥迪,我想至少自己得掏出好几万。没想到隔天,就有自称中介的打电话给我,说我只要提供现场证据,其余的他们找保险公司办理,所以我一分钱都没出。” 白小姐:“我的车剐了,4S店的人让我花个几百块钱买划痕险,明年保险到期之前,可以给全车重新喷漆,走一个划痕险,就能给我省5000块钱。” 王先生:“我的车与别人的车相撞了,然后我们商量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解决,4S店的人会教我怎么说,怎么去描述当时的事故。是有些夸大,跟事实也不太相符,但最后反正我没有出钱。” 如果是,那你可得当心了! 很多时候,消费者都抱着“占便宜”的心态,反正是保险公司花钱。可是,大多消费者不知道,夸大损失带来的危害巨大。研究估计,我国每年大约有10%—30%的保险赔款涉嫌保险欺诈。但赔款是要计入保险公司成本的,最终还是要由投保人通过保费来分担。从短期看,车主是受益了;但是长期来看,实际上是增加了保费费率上升的风险,损害了包括欺诈者在内的所有投保人利益。同时,假机构、假保单盗用了保险信用,在保险消费者遭遇事故需要补偿损失或救助时,赔付得不到保障。 更为严重的是,消费者个人保险诈骗金额达到一万元即应被追究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等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次北京破获的特大诈骗案里,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包括9名车险消费者。其中有1名出租车司机,开车经过时看到“修车返利”的标语,起了贪心,与修理厂联手骗保,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多的车主则是“被欺诈”了。为了图省事,车主将自己的身份证、驾照,甚至是银行卡全部留给4S店或修理厂,委托他们全权代办理赔。一些不正规的修理厂为了扩大损失,通过再次制造相撞事故,虚增维修费用,压低维修成本。对于车主来说,不仅车辆受到了再次撞击和损坏,而且第二年续保时车险费率也会相应提高。 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哪些雷区需要绕道而行呢?北京保监局相关人士提示广大消费者一些注重事项。 首先,消费者应做到“明白消费”,明确自己的保单范围。当车出险时,对于保险索赔的全过程要心知肚明。尽可能亲自向保险公司报案,说明保险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被一些居心不良者故意扩大车辆损失。 其次,消费者应去资质好、正规的修理厂维修车辆。进店要看修理厂的营业执照,或到交通运输管理局网站查询修理厂资质,避免误入“黑店”。 第三,消费者办理保险业务和车辆维修时,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要图省事将重要证件的原件随便留给4S店或修理厂。即使留下身份证复印件等,也要注明“仅限于办理保险”等字样。 第四,要及时查询保险理赔记录。消费者在北京交管局、首都之窗、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等网站上都可查询,遇到可疑的记录要及时报案,不要让自己的疏忽大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最后,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消费者应避免贪小便宜的心理,不要贪图不正当利益,也不要重复投保,谋取保险保障之外的利益。要提高法律意识,约束自身不道德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