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中的“灰色地带”

则,我国也不例外。保险公司往往是在核损后对案件提出质疑,但被告人往往能够提供整套的定损、理赔单据,保险公司在证据提供上不占优势。

  “同时,要定罪既需要客观事实,又要有主观故意,但一般来说,被告主观故意很难认定。所以,法院最多只能认定赔偿不合理,让保险公司不必赔付,极少能认定被告为保险欺诈。”刘建勋说。

  惩罚成本低让保险欺诈的不法分子在犯案时有恃无恐。而保险公司在诈骗案司法审判时处于劣势的主要原因,究其原由,主要还是因为举证困难。“我们只是服务行业,即使发现可疑案件,也没有调查权,在法律上没有理论支撑,公安部门也无法配合。”某保险公司人士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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