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与4S店如何合作双赢
险市场无疑于“雪上加霜”,保险公司与汽车4S店的关系降到“冰点”。
4S店经营的品牌车一般技术含量较高,防盗性能较好,主动、被动安全装置齐全,对于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降低赔付率还是有贡献的。 随着微电子技术和高强度材料在汽车上的普遍应用,EFI(电子燃油喷射)、ABS(辅助制动系统防抱死)、SRS(安全气囊技术)、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高新技术几乎都用在中高档车上。而这些汽车是4S店的主流产品,所以,4S店经营的品牌车发生被盗抢事故较少,出险后车上人员伤亡相对较轻,主动、被动安全装置及时响应并工作,有效防止二次碰撞,所以,这些新技术的广泛使用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赔付率的降低大有好处。 保险公司与汽车4S店 业务合作方式的建议 一、保险企业可以对汽车4S店丰富的客户资源加以利用,和4S店建立兼业代理业务关系,拓展业务,发展业务并建立优质的售后服务体系,为4S店的客户提供方便。 在汽车销售、促销活动和售后服务中,汽车4S店利用展板宣传有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的品牌优势、服务优势,发展新车保险业务,巩固已有的汽车保险业务,对有兼业业务关系的4S店,在保险监管部门允许的比例内,财产保险公司给予代理手续费,提高4S店推销汽车保险产品的积极性。 发生事故后, 4S店一般提供抢险工作和救援工作,对于保险责任内的事故,4S店业务接待部门可以提供第一现场资料和救援活动,作为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不够、第一现场查勘率低的补充。还可以与4S店签订机动车辆修复费用先由4S店垫付,4S店收集索赔资料,索赔资料齐全后,10日内将赔款转付给4S店的协议。可以给保户投保、施救、修理、索赔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拓宽了业务来源。 二、双方加强沟通,建立双赢机制。 现阶段4S店工时费及零配件价格虚高,但纵观全局,4S店经营的车辆出险率低,对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有很大贡献,建议财产保险公司摒弃对4S店的偏见,加强与4S店的沟通,而4S店在材料费和工时费上,本着双赢的理念,让利于客户和保险公司。 三、针对材料价格偏高的车型,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设立车型系数。 建议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调查虚高部分价格的比例,在车辆损失保险费计算时,在保费小计中乘以比例系数,增加这些车的车损险保费,如果车辆维修材料价格虚高5%,则保费小计上乘以1.05的系数,系数最高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