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示范条款利好消费者

  调整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删除多项免责条款,强化如实告知……车险《示范条款》在“3.15”前正式出台,虽然还没有明确的执行时间表,但车险条款和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显然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车险示范条款利好消费者

   目前,保险行业正在推进商业车险费率和条款市场化改革,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车险条款,其他公司则将遵循“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12年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该条款对现行的商业车险A、B、C条款进行了整合,历经10个月、六易其稿才拟订成功,为各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

   大幅调整主附险条款

   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均采用这一统一的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分为总则、主险条款、通用条款、附加险条款、释义等部分,其中主险条款包括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每一个主险均涵盖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等。

   《示范条款》对现有商业车险条款的38个附加险条款和特约条款进行了大幅调整和简化。把5款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纳入主险保障范围,例如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仅保留了10个现有的附加险,分别为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指定修理厂险。此外,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等23个附加险均被删除。

   值得一提的是,《示范条款》还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也就是说,以前,依据车损险条款,被保险车辆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如果无法找到第三方,该被保险车辆就要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投保这一附加险后,这部分损失将可完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减少免赔责任事项

   在车险市场上,车险的责任限定太死、太严、太窄也是维权机构、专家、消费者指责的对象。

   为了提升车险的保障能力,《示范条款》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余项责任免除条款。

   比如,在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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