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骗赔 伸手必被捉
媒体披露,目前私人购买汽车数量已占到总销售量的70%以上。换言之,商家每卖出5辆车中就有近4辆车被个人买走,呈现出势头强劲的汽车消费趋向。与之相辅相成的是,私家车投保也成为车辆保险市场的主导力量。值得关注的是,车辆投保后出险索赔本是客户的正当权益,但由于存在着道德风险,加之受利益驱使,一些心术不正的汽车修理厂和造假团伙制造骗假赔案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时有发生。据业内人士介绍,车险骗赔的发案件数逐步上升,骗赔手法不断翻新,骗赔金额明显增加,保守估计,车险骗假赔案占到保险公司车险赔案的15%以上,不仅影响了保险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直接侵害了众多车险客户的利益,从而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倘若对这些车险骗假赔案进行一番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就不难发现,不少客户在购车或给汽车修理保养时大都由汽车维修单位代办了车险,一些汽修厂和汽车销售商就打着提供“交钥匙”工程,即从出险报案、事后修理到办理索赔一条龙服务的幌子,将客户的身份证、保险单和车钥匙一并要到手里,瞒天过海,移花接木,造假骗赔,谋取私利。手法之一,扩大损失。有的车辆出险损失只要数百元,交给汽修厂后,他们就派出精于此道的修理工夜晚将车开到易于造假的地段,摆上事先准备好的道具,把损坏的部件换上,然后人为制造撞车假象,再进行现场拍照,车险损失由数百元激增到数千元。有一位客户,原本车险损失2千元,可修理厂的人告诉他能把不属于保险事故的部件同时更换,该客户贪图小利就同意了,结果几天后得到一辆修复完好的车,而2000元的车损变成5000余元。手法之二,一次出险变多次出险。一位客户反映本人投保的奥迪轿车只出了一次划痕险事故,日后却发现车身有碰撞修复痕迹。经调查发现,该车确实以碰撞事故报案修理,并由一家汽修厂领走赔款,这其中显然存在骗赔嫌疑。经过保险公司和公安部门联合调查,发现这家修理厂利用客户资料造假,重复索赔,还有其他骗赔行为,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骗赔款被全部追回。2009年8月,在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与西江道交口西江道一侧,在一个企业的围墙上赫然写有“严禁在此处造假拍摄”的标语,路旁的电线杆和树干上布满由于制造假事故现场留下的破损痕迹,经排查,仅一家汽车销售商就在此处造假达40次,令人触目惊心。手法之三,利用更换部件做手脚。圈内人知道,汽车部件是汽车维修行业的一块肥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车辆的同一部件,因为原厂生产和副厂生产的区别,往往会有成倍的差别。以普通型桑塔纳轿车为例,该车的前保险杠原厂价格为220元左右,而副厂生产的只要100元,大灯原厂生产的170元,副厂生产的只有60元;再如马自达6型轿车的前保险杠原厂生产的1100元左右,而副厂生产的仅550元;大灯原厂生产的1613元,副厂生产的才700余元。有些汽修厂正是抓住客户对此缺乏识别能力这一点,偷梁换柱,混水摸鱼,以次充好,获取利益。手法之三,酒驾掉包。众所周知,酒后驾车是保险条款明文规定的除外责任,然而,有些汽修厂勾结社会不法分子,对酒后驾车采用“狸猫换太子”的伎俩,企图获得保险赔偿。2009年夏季一天的夜晚,一辆进口轿车报案称发生托底事故。保险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疑窦丛生,驾驶员既未带驾驶证又闪烁其词,当即和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共同查证,最后确认此车系几天前驾驶员酒后驾车酿成事故,当时未报案,事后将车存放在汽车修理厂,又重新伪造了现场,企图蒙混过关。在公安机关的教育和训诫下,当事人随即撤案。 不容回避的是,社会上还存在个别从事车险造假骗赔的专业团伙,这些人居心叵测,一般都是低价购买二手车,而这些车多为老车型、旧车型、稀少车型和进口车型,再用假交易发票高保额投保,保险单生效后,制造假事故现场,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大大高于实际购买价的保额赔偿,以骗取高额赔款。曾有一辆进口福特轿车报案称在立交桥下起火,全车损毁。保险人员在对此案查勘调查时接到举报,该车有骗赔嫌疑。保险公司随即会同公安部门深入调查,发现该车是当事人花了3万多元买的二手车,此次起火按照其投保金额索赔40万元,是典型的低值高保,不排除有人将此车拖到事发地后人为操作造成短路起火,存在骗赔之嫌,当即给予拒赔。 上述案例颇具警示意义。首先,随着保险市场的迅速扩大,过去陌生的车险已步入百姓生活中,为私家车投保的比例越来越大,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时有发生的骗假赔案就是佐证。一些人动起歪念头,苦思冥想地制造骗假赔案,骗取保险赔款,严重干扰了保险业的秩序。基于此,保险公司必须居安思危,防患未然,预防和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就大张旗鼓地开展了“车险打假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在3个月的时间里,车险发案数量较之同期下降了12196件,查实了14处造假事故高发地段,并在系统网站上公布这些地段的图片,对确认有造假骗赔事实的汽修厂和销售商中止合作,从而有力地遏制了车险造假行为,保护了客户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众多车险客户而言,在享受合理权益的同时,还应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比如,对保险条款要知其然并应知其所以然,防止轻易掉入温柔“陷阱”;再如,不应因小失大,见利忘义,何况“羊毛出在羊身上”,从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你损失的恰恰是千金难买的信誉。除此之外,现在车辆出险记录都要输入保险行业的数据库中,多次出险纪录必然影响你在续保时本应得到的优惠条件,还会因此进入重点注意的名单中。为此,客户要及时通过网络查询爱车的车险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举报,避免损失。 第三,有的人一厢情愿地认为骗取保险赔款很简单,实际情况则大相径庭,保险索赔的前提是,发生的事故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要提供真实事故原因、损失清单、现场证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等。事故的第一现场要由保险专业人员查勘,保险公司内部有一整套接报案、立案、查勘、定损、审核、复核、核赔的严细程序,形成了辨别赔案真伪的科学体系,骗赔绝非易事。 第四,对有保险欺诈行为,牟取保险赔款的人,不仅《保险法》的条款予以拒赔,而且在《刑法》中同样有具体规定,对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除拒赔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也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最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联合下了关于打击保险“三假”的通知,而车险打假是其中的重头戏。不妨说得通俗点,想靠造假骗赔牟利的人,面对的将是一张环环相扣疏而不漏的恢恢天网。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大量事实说明,不论你怎样狡诈伪装,不管你如何手段“高明”,最终仍逃脱不了“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的可悲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