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业车险条款抢先看
车损险以实际车价投保,且不再附加不计免赔率险
■新快报记者 张潇
日前,保监会商业车险费率条款改革完成了意见征集(详见本报8月23日报道),据产险公司业内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与该办法同期下发的行业性示范条款将成为明年新商业车险条款的蓝本。“除极个别产险公司拥有自主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外,其余公司原则上都要使用这一示范性条款。”从记者独家获得的示范性条款内容来看,新商业车险条款(以下简称新条款)在车损险定价、不计免赔额、附加险及免责条款方面均作出了修订,粗略统计其修改或删除了近40条项目,总体来看提高了对车主利益的保障。
“高保低赔”有了说法
在商业车险条款中,作为主险的车损险要按照新车价投保,但却以使用后旧车的实际价值理赔,也被车主认为是“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对此,修订后的新条款中明确规定,车损险“投保时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其实现行条款中是有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或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三个条款来选择的,一般选择的是新车或协定价格。”产险公司业内人士对记者解释说,车损险是主险,所以也是商业车险中保费最贵的那部分,车价越高,保费自然就越贵。“以现行条款,虽然可以协商或按照新车实际价格投保,但有最低下浮20%的限制,对于使用年限较多的车来说并不划算。例如,新车价20万元的车投保,就算是用了很多年现在只价值10万元了,但车损险保额最低只能是新车价下浮20%,也就是按照16万元来投保。但这辆车如果发生全损,无论是按照20万元,还是16万元投保,最高只能按照实际价值10万元赔偿。”
上述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这最高的20万元与最低的10万元保额相比,其保费相差可高达千元。但他也坦言,最终的条款还没有出来,相关的解释也比较模糊,因此这只是一个预计的数字。此外,新条款还规定了,投保车损险发生“全部损失按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额内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也简化了此前根据不同投保价格认定来确定赔付的条款。
不计免赔附加险被取消
除车损险保额计算外,新条款也在“免赔”方面进行了较多的修订,删除了部分需附加的不计免赔险,并调低了部分险种的免赔额度。
“最值得注意的是,车损险取消了不计免赔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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