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迫在眉睫

束中介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业务关系。此外,还需要培育保险中介行业的自律组织,协助监管机关管理中介市场。通过行业自律,提高中介从业人员道德和业务素质,从根本上改善市场局面。

  此外,还应完善行业自律,加强保险业整体的规范性。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险业务的飞速发展,保险种类也越来越多,各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来适应不同层次保险消费者的需求。受到人员配备、专业化程度等诸多限制性因素的影响,保险监管机构往往不可能对金融市场进行充分的事前监管。相对而言,保险业行业协会具有人员以及专业性方面的显著优势,因此,应当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行政成本。

  提高消费者认知度

  前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高保低赔”,其实就是“误解”的典型案例。方乐华表示,“财产保险的基本准则,是填补损失,被保险人获得超过损失的利益,被视为不当得利。为此,保险人按保险(实际)价值与保额的关系,将保险分为足额、不足额和超额,并采取不同赔偿方式。车辆按重置价(重新购置新车价)投保,实质上是超额投保(实际价值低于重置价),而保险人则将其视为足额保险。在超额或足额的条件下,车辆部分损失时,被保险人得以填补所有损失,但车辆全损时,因超额之故,却只能获得实际价值的补偿。有人认为这样不公平,谓之‘高保低赔’。但《保险法》第55条明确规定,这种场合下,保险人应退还超额部分的相应保费,如此,就公平合理了。否则,被保险人从超额保险中就获得了额外利益。”其实,在这点上,也显露出消费者在对保险的认知方面,还存在一定偏差。

  对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和建议,“让消费者拥有知情权”。他表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不长,这几年业务发展得非常快,汽车保险在内的经营过程中,条款、价格、营销、理赔、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理赔方面。这些年,保险行业在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下,做了大量工作,如推出了简化理赔手续、代客户办理年检、救援服务、酒后代驾、代位求偿等。但与广大消费者的期望仍然存在差距,这也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从保险行业的角度看,最关键的是需要进一步树立客户观念,即站在客户的角度去思考和改进服务。”

  “对公众普及保险知识,实质是让消费者拥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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