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存疑不少

则“经典案例”:去年年底,市民沈先生开车时与一骑摩托车闯红灯的男子发生碰擦,致使对方受皮外伤。沈先生将对方送往医院治疗,花去了1000多元药费。随后,当沈先生去保险公司报销这些费用时,保险公司却称交警认定他在事故中无责,保险公司不会报销任何费用。客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对方全责,则找对方的保险公司,和你自己的保险是没有关系。”
   
    针对这类情况,“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并需投保人签名确认,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关的证明和资料。
   
    总体来看,本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对车险业存在已久的各种顽疾给予了足够关注,也充分注意到了消费者一方的感受。但业内人士同时指出,车险市场各种弊端的出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征求意见稿”为保险公司套上“紧箍咒”,固然能得到民众的“喝彩”,但能否最终真正解决问题,却还是个未知数。类似“高保低赔”的问题,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有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新车和旧车都按实际价值投保,费率恐怕就得有区别;若要保持费率一致,但旧车只按实际价值投保,却享受相同的保障,可能会导致保障不足,也有保费过低之嫌。
   
“费率个性化”成议题
   
    目前国内车险市场上,商业车险实施A、B、C三类条款,虽有区别但差异并不大,且费率都是保监会定的,车险产品严重同质化,保险公司为强化竞争优势,一般只能通过提供所谓“增值服务”和低折扣率吸引消费者。车主李小姐就有这样的疑问:自己开的车是家里的第二辆车,主要是平时接送小孩,一年下来最多不到3000公里。但她每年缴纳的车险却和那些高频率用车的人一样,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在“征求意见稿”中,类似李小姐关注的“费率个性化”问题也有涉及。“征求意见稿”表示将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与风险水平相关的纯损失率由行业统一制订,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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